关于申报2019年度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的预通知

文章来源: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9-04-19

2019年度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,请有意向申报该类项目的科研人员提前着手准备申报材料,最迟于201942315:00前将《项目备案表》(附件3)电子表提交至各所科研办由科研项目办统一报送至合肥院。

  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:

  1请申请人认真学习《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》(附件1),根据自身科研需要和技术基础组织准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(附件2)。实施方案要加强立项依据和需求分析,同时重点描述项目的创新性;项目技术方案和验收指标要切实可行;项目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(原则上青年人才类申请院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,其它项目申请院支持不超过300万元),经费需求说明要充分,预算核减超过20%的项目将不予支持。项目经费不要求自筹。 

  2.项目实行分类申报,主要包括: 

    1)单独申报类。项目申请单位能够牵头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,利用研制出的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。同时鼓励针对国家重大需求,自主研制核心关键部件的项目申报。  

  2)青年人才类。青年科技人才是我院未来科技创新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力量。为进一步提升我院35周岁及以下(198311日以后出生)青年科技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活动组织能力,院科研装备研制工作针对青年科技人才采取单独组织、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。   

  3)联合申报类。强调项目策划,鼓励需求与技术强强联合,优势互补。此类项目应为院内单位研用双方的实质性合作,而非一般的联合研制。项目由仪器设备研发一方研制,所研制的设备使用权归需求提出一方所有。 

  4)持续支持类。要求前期承担过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(原则上验收已超过2年),且有重要科研成果产出,并有进一步装备研发需求(不是简单的升级改造)。持续支持有助于推动系列仪器设备持续突破,形成该领域的持续研发能力,促进重大成果产出。此类项目申请时应在实施方案“研制项目已有的研究基础和支撑条件”中重点阐述已有的相关支持、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此项目提出的重要性。  

3. 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将对已有技术基础、能有效解决我国受制于人问题的科研仪器设备及核心关键部件,优先予以支持。  

4. 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采取限项申报。未按时进行备案的项目,遴选推荐时不予考虑。合肥院科研规划处将结合项目备案情况及近五年的申报立项、项目执行情况,进一步确定各所限额推荐指标。具体指标数和研究院答辩遴选事宜,将于后续通知中发布。  

  

联系人:张丽华

联系电话 0519-86339710

邮箱:zhanglihuamouse@163.com

科研项目办

20190419

·附件1.《中科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》.doc
·附件2.中科院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实施方案.docx
·附件3.2019年院装备仪器研制项目申请备案表.xls